壽險投資國際板不再無上限!立法院財委會19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條文,授權金管會可視保險業財務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,限制其投資國際板債券的金額;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會後則表示,保險業投資國外加計國際板債券金額,不希望超過可運用資金的65%,這也是金管會的警示指標。
金管會將等法條三讀後訂出相關規定,若國外投資額度未被核准到45%的公司,甚至可能依比例原則,加計國際板後不能到65%,屆時可能衝擊壽險公司投資收益、新契約業績及國際板債券的發行量。
顧立雄表示,金管會將趁這次保險法修正通盤檢討保險業國外投資規定,依各公司國外投資額度、財務狀況、風控、法遵及壓力測試結果,給予各公司不同的國際板投資額度。
65%額新北市會計師度 不含外幣保單
另外,顧立雄一再強調,壽險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65%將是金管會的「警示指標」,不希望再提高,將引導資金投資國內;不過65%的「天花板」分子,將可先扣掉外幣保單,因此顧立雄也表示,目前沒有一家壽險公司觸及65%警戒線。
立委曾銘宗提案修訂保險法146條之4,授權金管會可調整保險業的國際板投資額度,進行差異化管理,金管會原本回應現階段不需要修訂,但最後居然「大逆轉」,提出修法版本,同意將訂定國際板投資的差異化管理辦法。
我覺得會計師事務所本身就是比較有專業性的工作,我會常常遇到公司的會計小姐打電話來詢問會計專業問題,因此我一定要熟讀很多相關稅法、會計準則公報,才能給予應對,這是在工作上蠻具有挑戰性的地方,另外我覺得在事務所工作最常遇到的困難是在稅務申報,因為都有時間限制,就要趕在期限內完成,在來應該是每個會計師事務所最容易爆炸的月份,就是3-5月,公司規定星期六要來加般,我本身是有家庭的人,也有小孩要顧,但為了家庭跟工作都可以兼顧到,我就和老闆商量很久說可不可以星期六不要來加般,然後工作量還是會在時間內想辦法達成,好在我老闆是蠻好的,考慮之後也答應了,接下來就是我個人的挑戰,該如何在不加班的情況之下將工作於時限內完成,我這幾年來的心得就是要懂得時間上的運用,例如提早上班、提早做事,然後要常常想辦法如何讓每一件事都可以很有效率的在期限內完成。我相信老闆一般都會體諒,也不會影響到考績。
除此之外,立委郭正亮認為國際板債券根本是「鳥籠債」,即只有台灣壽險業台北記帳推薦投資,不具流通性,要求金管會直接修正保險法,放寬國外投資45%的限額,顧立雄回應:「可以考慮。」
但顧立雄會後也說,會研議是否直接調整45%的上限,將國際板債併入國外投資計算,但國外投資絕不可能無上限,「這是不可能的事」。
顧立雄也表示,已要求保發中心對保險業海外投資進行壓力測試,條件是一年內新台幣兌美元匯率變動10%、利率變動150個基本點(bp,一個bp等於0.01個百分點),壓力測試結果是所有公司都過關。
在此同時,金管會已經約談幾家海外投資比率較高、匯損金額亦較高的公司,採取特殊控管機制,要求較高的避險比重、外匯準備金,甚至更寬的壓力測試條件,例如匯率變動達20%的情況等,沒過關就必須提改善計畫。
在成立公司之前,我們需要具備一些文件,還需要開戶,並且設定公司名稱,想必大家都有夢想自己開設公司過,在開設公司時,最重要的莫過於公司的名稱了,如何選擇公司名稱,如何訂定公司名稱,行業別該如何寫,這些總總疑問經常都會遇到。公司名稱建議可以先思考五個方案,按照優先順序排列,例如你可以取名為普通有限公司,普普通通有限公司,簡單有限公司,簡簡單單有限公司,不簡單有限公司等等,類似上述這樣將原本目標的公司名稱做延伸,避免因為公司名稱重複造成審核問題,當然預查是一定要的,經濟部公司申請規定,需要先準備3~5個公司名字,可以從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,確認公司名並未被使用,如果已被使用記得一定要稍作更換哦。另外營業項目也要事先想好,比如服飾類、廣告類、餐飲業等等,選擇好行業別後,就可以開始徵才囉!
很多人會問想做生意,一定要辦商業登記不可嗎?營登推薦達人回答是否定的。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的規定有一些例外:「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,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:
一、攤台北市會計師販。
二、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
三、家庭手工業者。
四、民宿經營者。
五台北開公司推薦、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
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,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。」而所謂「登記與管理分離」,指的是取得營業營運主體的資格是一回事,能否實際營運又是一回事,並非取得登記後就當然可以做生意。也就是說,即便取得做生意的資格,做生意的地點、環境、人事等事項,仍須符合我國建管、消防、衛生、勞動、環境保護等法令。所有想創業的人,一定要留意。小規模營業人,指規模狹小、交易零星,平均每月銷售額沒有達到新台幣20萬元者(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)。例如:就算在自宅開早餐店也是一樣;依財政部的解釋,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(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),因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、麵攤、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,縱然收入不多,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,但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,以取得代價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屬「銷售貨物行為」,要辦理營業登記,然後由國家依法查定課稅。